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西宁6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指出,青海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有效集聚资源要素,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手抓,广泛应用新技术,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银川6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宁夏考察时指出,宁夏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独特,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构建体现宁夏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宁夏的现代煤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风电、光伏、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业,要精耕细作、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全域旅游。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鼓励自由探索,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

习近平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完善激励制度,释放创新活力。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进一步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来源:中国政府网)

◆6月1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来源:财政部网站)

◆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组织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梳理园内企业人才需求,发布人才需求清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高校选派人员赴企实岗锻炼,承担科技副总、技术顾问等技术职务和科研助理等工作岗位,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联合研发项目等。鼓励国家高新区组织园内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同探索“企业出题、师生共创”的新机制,实施项目制教学,建立根植于一线创新企业真实应用场景的体系化创业教育体系,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后备力量。(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6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对专利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根据约定从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服务报酬。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专利技术,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完善专利工作导向,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奖补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涉及专利指标的,要把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6月1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和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全资设立研发机构的全职聘用人才,享受在晋人才相关政策。(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6月11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注重“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双向发力,依托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加大对扎根民营经济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选认科技特派员服务民营企业,积极推行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一团服务一产业链”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6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职务发明规范化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在涉及知识产权的考核中,应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评定条件。(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6月13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通过扩大博士后平台规模、发放博士后平台建设补助、健全博士后合作导师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通过加强博士后日常经费保障、吸引优秀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攻关、加强出站博士后跟踪培养支持、发放博士后安家生活补贴等措施加大博士后引留支持;通过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强化人才项目对博士后的支持、提高博士后人才薪酬待遇、提升博士后人才就业质量、完善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措施优化博士后成长环境;通过开展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丰富博士后人才交流活动等措施支持博士后发挥引领作用。(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6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在“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6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突出企业在人才引育中的主体地位,对引进战略性科技人才、“卡脖子”关键技术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一定比例配套给予省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名额。打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约束,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聘用企业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实行“双聘制”,兑现相应待遇。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链主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符合条件的民营链主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中级职称评审权。(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6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中试平台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中试相关课程,建设中试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培养一批懂产品、懂制造、懂试验、懂设备、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的指标体系。鼓励中试平台组建法人实体机构独立运作,实行科技成果归属保障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获益”原则,依法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6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所需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获支持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省实验室可按比例配套。实行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首席科学家制。首席科学家负责重大科研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的总体推进,赋予其组建团队、确定内部协作模式和激励机制、经费使用等自主权。(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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